商家入驻规则

第一条


1 为了给广大e便利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,维护e便利正常的经营秩序,根据 《e便利开放平台商家合作运营协议》制定本规定。


第二条


2 e便利入驻管理规定,是对e便利商家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。e便利有权对商家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,并基于该事实,严格依据本条款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。e便利商家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。


第三条


3 商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则性文件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,本规定已经有规定的,适用本规则;本规定尚未规定的,e便利有权酌情处理。但是e便利对商家的处理不排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。


第四条


e便利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定并在网站商城、商家后台予以公告,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,应立即停止使用e便利的相关服务。


第五条 e便利


e便利,指由e便利数智城市交易平台,域名为ebl100.com;根据上下文,“e便利”也可泛指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。


第六条 商家


指在e便利开设网络店铺独立经营、从事网上商品和服务销售的合作者。


第七条 店铺


指商家在e便利开设的包括商品展示、接收订单及其他附属功能的网络界面和相应后台系统。


第八条 用户


指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。


第九条 货款


用户使用e便利提供的网上支付系统购买商家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货款。


第十条 订单


指用户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订购单款或多款商品的要约。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要约。


第十一条 交易成功


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交易成功(1)用户收到货物;(2)用户向e便利(网上支付)或商家(货到付款)支付货款;(3)货物送达后在退货期内未发生退货。


第十二条 包邮


包邮,指商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,商家需遵守e便利满399元快递包邮的服务保障,如不满399元的产品务必在商家店铺及商品单品页面注明不包邮字样。